基金会税务问题
留言时间:2021-01-14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基金会接受了个人持有的流通股(公司上市前原始股)股权捐赠,现为了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基金会将在二级市场抛售上述股份。基金会抛售股份时的成本价应该如何确定?是按照基金会完成股份变更当日的股份公允价值确认吗?另外基金会持有的股份在二级市场上抛售后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税,应该缴纳什么税?上述投资收益均用于公益事业,是否有相应的免税政策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15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企业所得税:按转让股权(股票)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没有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