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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如果我每个月用自己经营单位的账户给自己本人的私人账户汇款四万,备注“工资”,这样要缴税吗?

如果我每个月用自己经营单位的账户给自己本人的私人账户汇款四万,备注“工资”,这样要缴税吗?

留言时间:2019-09-27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你好,我本人是个体工商户法人,店经营内容是免税的。如果我每个月用自己经营单位的账户给自己本人的私人账户汇款四万,备注“工资”,这样要缴税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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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29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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