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宁波  >  宁波市税务局:业务宣传费视同销售

宁波市税务局:业务宣传费视同销售

09-30 业务宣传费视同销售 我要评论

业务宣传费视同销售

留言时间:2021-03-12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你好!我公司为做市场推广,在果园购买水果并让果园加工后用印有我们公司LOGO的包装盒子包装后送给客户(公司不是个人)。1,这是否属于业务宣传费用。2,这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12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1、是业务招待支出还是广宣费支出,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2.增值税: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视同销售。除作为业务招待费,不能进项抵扣,不用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规定:“……;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