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及水利基金建设费
留言时间:2021-04-28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我司是一般纳税人,请问附加税和水利基金建设费是否有可享受减免优惠相关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30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一、如果你司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依据:财税〔2016〕12号)。 二、自2016年11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依据:浙财综[2016]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