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宁波  >  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1-08-06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对杭州浙大恒立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等3家单位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相关文书公告送达如下:

序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违法事实

拟处罚决定及法律依据

文书名称

文书文号

联系电话

 

 

 

 

1

 

 

 

杭州浙大恒立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芦尚能

 

 

1.收用15份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支费用,共计金额1495922.31元、税额44877.69元。

2.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465056.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拟处以罚款285879.57元。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甬税稽三罚告〔2021〕165号

 

 

 

 

 

0574-65265797

 

 

 

2

 

 

宁波养瑞能源有限公司

 

 

王荣水

 

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41份,共计金额82891650.25元、税额10775913.9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拟处以罚款500000.00元。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甬税稽三罚告〔2021〕161号

 

 

 

0574-86781050

 

 

 

3

 

 

宁波市北仑区柴桥宏腾机械厂

 

 

 

李旭东

 

 

收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共计金额239334.18元、税额40686.8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拟处以罚款34639.24元。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甬税稽三

罚告〔2021〕141号

 

 

 

0574-65265797

以上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公告所涉纳税人见公告后,到我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1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8月6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