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波市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 : 2022-06-22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一、纳税人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享受2022年宁波市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
答: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22〕25号)文件精神,有下列情形的可享受2022年宁波市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1.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减半征收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对减免租金的经营性房产业主,按实际免租月份或折扣比例相应减免2022年租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上述四大行业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答:1.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的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同时,2022年1月1日以前注册的企业,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202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2.鉴于部分企业商业模式复杂、经营业态多元,不符合上述四大行业企业条件,为精准帮扶严重受困行业,对企业兼营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业务对应的房产、土地也可享受减免。
三、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如何计算减免金额?
答:1.经营性房产业主减收租金疫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范围为所属2022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额也以所属2022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为限。
2.房产税按2022年实际免租月份数(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同月份数的应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2022年实际免租月份数或折扣比例相应计算减免。
3.公式表示如下:房产税减免额=2022年实收租金额×12%×〔免租月份数/(12-免租月份数)〕。由于减免额以所属2022年的房产税应纳税额为限,因此〔免租月份数/(12-免租月份数)〕≥1的,按1计(免租月份数为12的按1计)。减租方式的,免租月份数=12×(减租额/原应收租金额)。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额=土地面积×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免租月份数/12)。
例(1):因疫情影响,甲企业给乙企业减免2022年1-2月份房租,3-12月实收租金40万元,涉及应税土地120㎡,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则减免2022年房产税额=40×12%×〔2/(12-2)〕=0.96万元,免征2个月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额=120×10×(2/12)=200元。
例(2):因疫情影响,甲企业给乙企业减免2022年2-9月份房租,其余月份实收租金40万元,涉及应税土地120㎡,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因〔免租月份数/(12-免租月份数)〕=〔8/(12-8)〕=2比1大,按1计,则减免2022年房产税额=40×12%×1=4.8万元,免征8个月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额=120×10×(8/12)=800元。
四、纳税人同时符合多项减免优惠政策时,该如何享受?
答:纳税人如果有多套房产或同一房产分割使用,各自符合四大行业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和经营性房产业主减免租金疫情减免政策的,可分别享受;各自符合疫情减免政策和其他困难减免政策的,可择一从高享受。
五、纳税人应如何办理上述税收优惠?
答: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减免原则上采取“先审核、预减免”的方式。“先审核、预减免”指在征期前预先在宁波市电子税务局税收减免核准模块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减免申请,审批通过后,待到2023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期时纳税人直接申报享受或者申报后申请退税。
四大行业企业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减免,选择税收优惠项目: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 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营性房产业主减免租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减免,选择税收优惠项目: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减免房产税、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自然人不动产出租代开发票情形,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答:自然人不动产出租代开发票,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减免政策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后即时享受,对于前期已经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