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自2022年7月31日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将在宁波市开展受票试点工作,根据税务信息系统大数据分析测算,您可能会收到来自内蒙古、上海、广东(除深圳市)3个试点省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发票。为了方便您对全电发票的了解和使用,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网格化服务,特将全电发票相关内容告知如下,敬请仔细阅读。
一、什么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全电发票,是一种与现有纸质发票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的全新电子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税控盘或UKey)支撑,不需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实现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
如您收到的是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二、全电发票的票样有什么变化
全电发票将现行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变为20位发票号码,并取消了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发票密码区。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主要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如果您收到的是建筑服务、运输服务、不动产等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左上角也会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您也可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要求开票人按规定填写备注等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票面内容。
三、全电发票与现行电子发票有什么区别
(一)管理方式不同。对于全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无需申领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票种核定、无需领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您的涉税行为,动态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业即可开票。而您现在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基本使用规定与纸质发票一致,仍需申领税控设备、票种核定,申请发票增版增量,是纸质发票管理模式下的电子化。
(二)交付手段不同。全电发票以数据电文形式(XML)交付,破除PDF、OFD等版式限制。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双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而“纸电发票”开具后,需要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交付发票版式文件;下载后需对版式文件进行归集、整理、入账等操作。
四、全电发票的使用上有什么要求
为便利纳税人接收和使用全电发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了相应改造,新增了税务数字账户功能和《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
(一)发票取得。全电发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您的税务数字账户,并支持查询、下载、打印;您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二)勾选入账。取得全电发票后,您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确认、入账归档,以及勾选情况、入账状态的查询统计。
(三)发票查验。您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四)红字发票。当开票方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如您已将发票勾选确认或入账的,双方均需对《确认单》进行确认;如您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五)内部培训。请您在企业内部开展一次关于全电发票的培训,各部门员工知晓全电发票基础知识,财务部门深入了解全电发票所有功能,并对财务管理系统进行评估,做好财务风险应对。
(六)风险提示。您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不得虚开、虚抵、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
五、我市什么时候推广应用全电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将结合试点情况,逐步扩大全电发票推行范围,后续我市将根据税务总局的安排,分步推进全电发票开票试点工作。
如您在办理涉及全电发票业务的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可至宁波税务局官方网站查阅《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及相关解读,也可使用征纳沟通平台税小蜜智能咨询、拨打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咨询服务电话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了解更多内容或反馈意见建议,我们将竭尽全力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
感谢您对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