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8-23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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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崂山区问题产权领导小组传递信息,你(单位)销售给刘**等33人位于香港东路79号**房屋涉及税收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请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书15日内将上述房产转让合同、收入、成本、发票开具以及完税凭证等涉税资料报送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20号C座)705房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公告的税务事项有异议的,请及时与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联系。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