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税汇算清缴,助力政策落地”主题在线访谈实录
发布时间: : 2022-05-19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年一度纳税人必须履行的纳税义务,是对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的检验,同时也是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尤其是优惠政策的集中体现,是对税务部门征管和服务能力的检验。为了更好的服务纳税人需求,解决汇算清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青岛市税务局将于5月19日下午14:30至15:30通过互联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互动交流专区举办“企税汇算清缴,助力政策落地”在线访谈,企业所得税处处长张守涛、副处长潘歌将与广大纳税人围绕汇算清缴相关政策和事项进行在线互动交流,欢迎积极参与!
主题:“企税汇算清缴,助力政策落地”在线访谈
时间:2022年5月19日 下午14:30至 15:30
嘉宾:企业所得税处 张守涛处长、潘歌副处长
主持人2022-05-19 15:59:00
各位网民朋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嘉宾访谈就到这里。对于网民朋友提出的问题,访谈结束后可以在青岛市税务局互联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中查阅访谈实录;如果朋友们有新的问题,可以随时登录青岛市税务局互联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的“纳税咨询”栏目提交。感谢朋友们的热情参与!
张守涛处长2022-05-19 15:55:38
各位网友,衷心感谢您的热情参与,希望您继续关注青岛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工作,我们将从纳税人需求出发,进一步增强政策的辅导精准性和执行确定性,提升汇算清缴申报体验。如果您仍有需求和意见,可随时通过互联网站等渠道与我们沟通交流。谢谢大家!
1112022-05-19 15:10:00
向张守涛处长提问:张处长,您好,请问A企业持有B企业100%股权,A企业将B公司吸收合并,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有两个文件:2015年40号和2015年48号,请问应适用哪个文件
张守涛处长2022-05-19 15:53:54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提问。企业重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在满足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的条件下,您可参照财税【2009】59号、税总公告【2010】4号、税总公告【2015】40号以及税总公告【2015】48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判断。
网友20002022-05-19 15:05:16
向张守涛处长提问:出售以前年度享受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扣除政策的固定资产,汇算清缴应填写哪张表?
张守涛处长2022-05-19 15:39:01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您说的业务需要填报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网友95992022-05-19 14:55:49
向张守涛处长提问:您好,张处长,最近申报服务器是否有问题,申报的时候总是显示“checkCert时服务端返回错误,系统繁忙,请稍后重试”
潘歌副处长2022-05-19 15:24:40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提问。目前进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高峰期,上传和下载资料多,压力非常大,我局技术部门昨晚已进行优化,今天运行正常。建议您错峰申报,尽量避开工作日上午高峰时段。
网友87012022-05-19 14:42:50
向张守涛处长提问:每年税务局能组织企业财务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培训吗
张守涛处长2022-05-19 15:18:21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提问!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我局为纳税人提供了多种形式宣传辅导服务。一是在“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我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系列培训视频,同时,在每周五推出“汇缴热点多 企税周周说”栏目,欢迎及时查阅关注;二是通过青岛税务师协会,对全市中介机构开展专题培训;三是各区市局会根据自身工作安排,召开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多项内容的专题辅导。后期,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培训宣传力度,谢谢。
7772022-05-19 15:00:11
向张守涛处长提问:您好!企业政策性搬迁时,可以搬走的设备评估补偿时只考虑了搬运费,如果企业对该设备进行了处置,这部分处置损失可以计入搬迁支出吗?
张守涛处长2022-05-19 15:09:06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税总公告2012年40号)规定,搬迁支出包括资产处置支出,即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南宫2022-05-19 14:33:53
向张守涛处长提问:高新技术资格企业,1、 高新产品收入未达60%,能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汇算清缴申报表明细填哪一张?A107041, A107042? 2、没有立项的研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谢谢。
潘歌副处长2022-05-19 14:56:22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提问!1.研发费加计扣除不以高新技术企业为条件,只要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条件,就可以申报享受,填报A107010和A107012。2.企业自主研发的项目,需经过企业有权部门审核立项;委托研发及合作研发的项目立项则需要科技部门立项。需要提醒您的是,如果高新产品收入未达60%,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232022-05-19 14:31:19
向张守涛处长提问:您好,如果涉及递延收益,但是所得税在当期全部缴纳了,这样会出现申报表与实际报表不一致情形发生,会不会对公司产生税务风险?
张守涛处长2022-05-19 14:42:20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提问!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应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政策文件的规定。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税会差异,在以后期间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即可。
网友3872022-05-19 14:21:18
向张守涛处长提问:你好
张守涛处长2022-05-19 14:27:56
您好,欢迎您参加此次在线访谈,有任何问题请您提问。
主持人2022-05-19 14:29:00
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欢迎参与““企税汇算清缴,助力政策落地””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张守涛、副处长潘歌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和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张守涛处长2022-05-19 14:26:51
各位网友,大家好! 我是企业所得税处处长张守涛、副处长潘歌,感谢大家参与在线访谈栏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后5个月内,依照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根据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据,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接近尾声,将于本月31日结束,从目前的申报情况看,整体的进度要快于以往年度,这是税企合力、共同配合的结果。今天,非常高兴有机会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政策和事项跟大家进行直接交流,在此,我真诚的欢迎大家通过在线访谈这一渠道,就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