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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热点问答

211.教育劳务行业有什么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9-15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教育劳务行业有什么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答: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09.教育劳务行业有什么印花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9-15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教育劳务行业有什么印花税优惠政策?

答:1.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210.教育劳务行业有什么契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9-15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教育劳务行业有什么契税优惠政策?

答: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

2.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目的免征契税。

208.教育劳务行业有什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9-15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教育劳务行业有什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答: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78.教育劳务行业有什么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9-15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教育劳务行业有什么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1.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23.教育劳务行业有什么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9-15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教育劳务行业有什么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1.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2.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3.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4.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122.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何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上体现加计抵减额?

发布时间: 2022-09-15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何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上体现加计抵减额?

答: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额体现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栏按以下公式填写。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7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

207.对哪些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 2022-09-15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对哪些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1.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206.如何查询青岛开具的发票?

发布时间: 2022-09-15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如何查询青岛开具的发票?

答:一、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二、使用非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青岛监制)的发票,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网站点击我要查询中的发票查询,进行查验。

205.电子税务局出现了印花税认定提醒,需要企业怎么操作?

发布时间: 2022-09-15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电子税务局出现了印花税认定提醒,需要企业怎么操作?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22年5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7-9月的印花税需要在10月申报期申报缴纳。为确保纳税人能顺利进行印花税申报缴纳,请务必于9月20日前根据业务开展和合同签订情况,勾选确认印花税税(费)种认定信息,勾选确认的税目需按季申报缴纳,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勾选情况完成税(费)种认定。9 月30 日后,纳税人可以通过首页【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查询是否完成税(费)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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