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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热点问答

09-30 热点问答 我要评论

183.制造业中小企业缓缴政策到期了吗?

发布时间: 2022-08-25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制造业中小企业缓缴政策到期了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184.前期享受了制造业中小企业缓缴政策,2022年8月申报期内需要缴纳之前哪个月份缓缴的税款?

发布时间: 2022-08-25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前期享受了制造业中小企业缓缴政策,2022年8月申报期内需要缴纳之前哪个月份缓缴的税款?

答:《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

一、《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例如:纳税人2021年10月(所属期)已缓缴的相关税费,缴纳期限在延缓3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纳税人需要在2022年8月申报期届满前缴纳。

二、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例如:纳税人2022年1月(所属期)已缓缴的相关税费,缴纳期限在延缓6个月,纳税人需要在2022年8月申报期届满前缴纳。

185.残疾人保障金有什么减免优惠?

发布时间: 2022-08-25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残疾人保障金有什么减免优惠?

答: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即自2020年(含)起3个年度缴费申报期内,我省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87.印花税法中仓储合同的税率是多少?

发布时间: 2022-08-25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印花税法中仓储合同的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仓储合同,税率为仓储费的千分之一。

186.如何办理移动数字证书?

发布时间: 2022-08-25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如何办理移动数字证书?

答:纳税人使用最新版手机税税通APP领取移动数字证书。在手机税税通“首页”模块点击“税务移动数字证书”进入功能首页,如果当前用户不存在证书,则进入证书申请界面,阅读并同意《税收征收管理电子签名协议书》,输入PIN码和确认PIN码后,点击“提交”即可。

188.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合同征收印花税有何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 2022-08-25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合同征收印花税有何具体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第一条规定:

“一、关于印花税政策问题

……

(三)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与资金保管机构(指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保管信托项目财产账户资金的机构,下同)、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签订的其他应税合同,暂免征收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

(四)受托机构发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暂免征收印花税。

(五)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因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而专门设立的资金账簿暂免征收印花税。”

190.多个当事人共同签订应税合同的,如何计算征收印花税?

发布时间: 2022-08-25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多个当事人共同签订应税合同的,如何计算征收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189.印花税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发布时间: 2022-08-25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印花税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192.建设工程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发布时间: 2022-08-25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建设工程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191.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何税目征收印花税?

发布时间: 2022-08-25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何税目征收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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