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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12366中心:青岛市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界定标准

咨询类型:  

标题 :  

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界定标准

内容 :  

您好,土地增值税时青岛市地区关于普通住宅界定是120平方米及以下还是144平方米及以下

答复 :  

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根据青财源[2010]2号、青政办发[2005]24号、青政办发〔2008〕63号等文件规定,普通住宅的标准如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将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由120平方米调整到144平方米。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青岛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 :  

青岛市12366中心

咨询时间:  

2022-03-12 13:37:54

答复时间: 2022-03-14 14: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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