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类型:
标题 :
防暑降温费
内容 :
防暑降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税
答复 :
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由此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的防暑降温费属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该纳入工资总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青岛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 :
青岛市12366中心
咨询时间:
2022-03-21 11:10:30
答复时间: 2022-03-21 1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