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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收到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相关损失赔偿的部分,是否销售折让来处理?

标题:

收到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相关损失赔偿的部分,是否销售折让来处理?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想咨询的事情是 收到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相关损失部分得到赔偿以后,这部分赔偿款 我公司按照销售折让来处理?让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吗?

需要书面的回复。

谢谢!

答复:

销售折让通常是指由于货物的品种或质量等原因引起销售额的减少,即销售方给予购货方未予以退货状况下的价格折让。销售折让可以通过开具红字专业发票从销售额中减除,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销售额。通过纳税人信件内容描述,属于销售折让。

收信日期:

2021-03-29

答复日期:

2021-04-07

答复单位:

青岛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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