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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12366中心:我单位参与投资一家基金合伙企业,现转让其份额,签订了转让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咨询类型:  

标题 :  

印花税

内容 :  

请问  

我单位参与投资一家基金合伙企业,现转让其份额,签订了转让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复 :  

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所立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青岛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 :  

青岛市12366中心

咨询时间:  

2021-12-17 13:56:14

答复时间: 2021-12-20 15: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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