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类型:
标题 :
印花税
内容 :
请问
我单位参与投资一家基金合伙企业,现转让其份额,签订了转让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复 :
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所立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青岛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 :
青岛市12366中心
咨询时间:
2021-12-17 13:56:14
答复时间: 2021-12-20 15: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