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青岛  >  青岛市税务局:跨区建筑业务预缴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青岛市税务局:跨区建筑业务预缴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标题:

北京的建筑公司,需要到崂山税务局进行跨区域预缴增值税

内容:

您好,咨询一下,我们是北京的建筑公司,需要到崂山税务局进行跨区域预缴增值税,请问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啊?之前我们有同事过去办税,税局要求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A表和B表(我们一直是季度申报到所属北京的税局,我们外地预缴其他的市区从没填写过个税申报表),导致我们现在预缴不了税,开不了发票。

答复:

1.根据《办税服务指南》,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需要携带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如若存在分包还需要提供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和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和《定期定额申报表》。

2.对于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二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登陆自然人ITS系统,自行申报。

收信日期:

2019-09-05

答复日期:

2019-09-05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