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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请问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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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请问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该如何处理?

日期:2019-10-21

来源:青岛市税务局

问:请问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该如何处理?

答: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

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如9月上传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如果目前显示结果为“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留待下期继续比对。

如企业“急着申报增值税”,建议自行确定生成稽核结果通知书。纳税人在自行确认稽核结果时,要注意:稽核结果确认每月只限一次,确认后的稽核结果即为当月最终稽核结果,非比对相符的发票当月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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