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青岛  >  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补发工资扣税问题

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补发工资扣税问题

咨询类型:  

标题 :  

补发工资扣税问题

内容 :  

您好!单位2021年3月补发了2020年4个月加2021年1个月共5个月工资,平常每个月的平均工资达不到交税标准,补发了5个月的超过标准,这个时候也需要按照补发的工资水平交税吗?

答复 :  

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

答复单位 :  

青岛市12366中心

咨询时间:  

2021-05-06 13:20:39

答复时间:  

2021-05-07 14:08:12

友情提示: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