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丢失
留言时间:2020-01-14
咨询对象 青岛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专用发票抵扣和发票联丢失了 怎么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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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青岛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4
答复内容 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已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