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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税务:【稽查案例>总局稽查案例】蹊跷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凭证

【稽查案例>总局稽查案例】蹊跷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凭证

日期:2019-03-19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北京税务

  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持有承兑汇票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通常会将承兑汇票在到期前贴现。很多企业在考虑到银行贴现费用相对较高的情况下,往往会选择一些低手续费的票据贴现公司进行贴现。然而,您是否知道这样会存在很大的涉税风险呢?

  基本案情:

  A公司是2012年1月份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钢轨销售批发贸易,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当地国税局管理。2015年自行申报收入总额为1.4亿元,缴纳所得税226万元。2016年自行申报收入总额为1.6亿元,缴纳所得税242万元。 2017年8月,当地税务机关对该公司2015-2016年度实施了税务检查。

  经检查发现,A公司2016年3月财务费用明细账列支单笔贴现费用84万元,企业负责人解释,该公司当月收到承兑期为6个月、金额3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承兑汇票为其客户支付的货款。因A公司的供应商钢铁生产公司不接受承兑汇票,出于资金周转需要,A公司将上述承兑汇票进行了贴现,故此发生贴现费用84万元。听了企业负责人的讲述,检查人员也觉得该业务没有异常之处。然而,在对该笔贴息业务会计凭证后附资料审核时,检查人员发现了疑点:

  A公司取得的汇票为银行承兑汇票,但贴现凭证上记载的汇票承兑人为何不是XX银行却为XX公司?同时,贴现凭证上X省XX农村信用合作社三角形红色印章也引起了检查人员注意。A公司若贴现理应在本地银行就近贴现,为何舍近求远将该承兑汇票到外省XX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贴现呢?

  以往纸质贴现凭证时常会出现伪造问题,但A公司会计凭证后附的银行收付款回单及贴现凭证均为机打单据,难道这样的贴现凭证也会存在蹊跷?于是,检查人员将上述资料复印,前往该承兑汇票出票银行进行查询。出票银行提供了该银行承兑汇票流转过程,检查人员发现,该承兑汇票最终是由F公司贴现,这就从而证明A公司持有的是伪造的贴现凭证。在证据面前,A公司负责人终于道出了实情,考虑到去银行贴现费用较高,于是A公司负责人在网上查询到本地一家贴现公司,该公司手续费较低且声称能提供真实的贴现凭证,但没想到还是出了问题。

  考虑到该票据贴现公司存在偷税的可能,检查人员立即对该贴现公司在金三系统内登记信息进行查询,然而,该企业已经为走逃户。最终,A公司因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据被补征2016年企业所得税与滞纳金。

  税官提醒:

  (一)纳税人应加强票据贴现风险意识,建议纳税人在票据贴现时要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从而避免产生涉税风险。

  (二)财务人员应加强承兑汇票贴现凭证票面信息审核,伪造的贴现凭证大多具有金融机构印章模糊且多为偏远地区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机构,票据承兑人、票据持有人及日期等信息易出现逻辑错误等特点,建议财务人员审核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相关规定,认真比对核实,必要时可到出票银行查询真伪。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税款缴纳入库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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