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案例>总局稽查案例】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设置“两套账”隐匿收入偷税案
2018-11-14
基本案情:经查,涉案企业12家连锁企业销售软件系统所记载的稽查期间实际销售额为23,401,321.42元,与纳税申报差额为5,273,173.27元,差额部分该企业没有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追缴增值税229,881.98元、企业所得税753,986.67元。课征滞纳金166,400.06元。
一、案件背景
(一)案件来源
2009年6月15日,某市举报中心接到匿名电话举报:辽宁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设置电子(后经查实,该企业设置雨人、金蝶两套软件,雨人软件记录企业真实进、销、存情况,金碟软件用于财务管理及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与手工账记载的数据一致)和手工“两套账”,隐匿收入偷税。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辽宁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15日,系有限责任公司,之后又陆续成立1 1家分店。其中2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余是小规模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分别为某市W区、S区、H区、L县国税局,法定代表人石某,经营范围零售(连锁):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血液药品)、保健食品。三类医疗设备:注射穿刺器械、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中医器械、医用缝合材料及黏合剂、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家用性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所得税归国税局管辖,征收方式:10户查实征收,2户核定征收。
2.纳税申报情况
2007年10月-12月申报收入1,721,196.45元,已纳税34,128.65元。
2008年申报收入10,434,967.91元,已纳税358,303.10元。
2009年1月-6月申报收入5,971,983.79元,已纳税333,166.33元。
一、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分析案情,制定预案
市稽查局受理此案后,组织检查人员对举报内容认真进行了研究、分析,进行了案前调查。认为举报人对该企业非常了解,举报内容很有可能是真实的。多年来,对医药行业的检查一直是一个难点,以往检查,就账查账没有成果。当前,本市医药行业纳税户比较多,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纳税群体。该行业在经营规模上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占多数,税负偏低;查实征收的企业多数亏损。经调查,该行业很多业户使用电子销售软件进行管理,但其软件未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结合前一段时间对医药行业的检查,其关键是如何取得电子销售软件的真实信息,从而确定企业隐匿销售收入、偷逃税款问题。针对上述情况,局领导决定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并调集计算机技术人员参与检查。另外这家企业是连锁公司,独立纳税人达到12个,需要大量人力。为此,由副局长为组长,抽调稽查业务骨干9人,组成专案组。然后,按各自工作重点分成四个小组,同时对12户企业进行检查。接到稽查任务后,四个小组马上行动起来。第一组从CTAIS系统中提取企业的相关数据,数据显示:2007年(5户)实现销售收入1,721,196.45元,应纳税所得额-813,270.08元;2008年(11户)实现销售收入10,434,967.91元,应纳税所得额-374,597.23元。该医药连锁企业连年亏损,但连锁店却从2007年的5户发展到2009年的12户,经营异常。第二组结合举报线索,围绕电子销售软件,负责查找软件操作人员以便了解“雨人软件”的具体功能等。技术人员通过电话和网络查找“雨人软件”的开发公司,了解“雨人软件”的功能、特点和使用方法。得知本地区只有辽宁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使用“雨人软件”,管理人员叫洪某某。第三组由举报中心人员组成,继续向举报人了解该企业内部具体管理情况,包括企业财务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微机管理人员情况,企业药品进、销、存情况,各分店与总店之间如何结算等。第四组负责查前摸底,检查人员以买药人身份到各家药店摸清具体经营地点。案前准备工作一切就绪。
(二)冲破阻力,拷贝电子数据
2009年7月9日,专案组9人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察员,一同对企业进行检查。公安人员、计算机专家来到总站找到洪某某,立即将其“控制”下来。随后,专案组其他人员进入企业,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及税务检查证,开始实施检查。按照预先的部署,第一组负责一楼数据的监控,第二组负责收银柜台的监控,第三组负责依法调取企业的账簿资料。第二组按照预案计划,本应直接进入主机房(四楼)实施数据采集,由于洪某某与法定代表人石某极不配合,称没有机房钥匙,拒绝打开机房门,无法拷贝主服务器数据。政策宣传无果,检查人员只能另寻他路。
检查人员通过观察发现,该企业的“雨人软件”以门店+总店的方式运行,即各门店设各自的服务器,每晚统一时间向总店(主服务器)上传数据。检查人员在一楼门店找到了门店服务器,对该门店的数据进行采集,试图从分机上拷贝数据。正在进行中,该公司有关人员把分机电源拔掉,欲阻止数据拷贝,公安干警和稽查干部对其教育后,重新恢复了电源。待第二次上机搜寻数据时,发现数据已经不全了,计算机显示正在删除数据。技术人员判断企业可能利用其他分店的联网终端机进行数据删除。检查组对门店数据的采集过程中(技术人员通过该门店服务器同主服务器进行连接,成功登录主服务器,并将主服务器中的数据实施了备份)发现主服务器被重启,并有部分数据被删除。于是,专案组派出检查人员到市内其他分店,监控制止删除数据行为。到达其他连锁店,发现有的电脑已被抬走。对此,专案组紧急向稽查局领导汇报,稽查局局长临时申请公安局经侦支队增派人员,又从稽查局内增调人员,局领导率派增人员一起赶到该公司。同时,由局领导和公安人员一起与该公司经理宣传政策,讲明拒绝检查不提供资料的后果。该公司经理石某面对强大的攻势,态度有所转变。此时,时间已过5小时,石某以为数据已清理完毕了,便称微机室钥匙找到了,把微机室门打开。检查人员上机查看,此时数据库中的信息已经被删除,但是企业并没有发现技术人员通过门店服务器独立实施的数据备份,该备份得以保存。技术组人员经过3个小时的工作,将数据完整恢复并拷贝到硬盘中。同时,其他小组把该公司纸质账、财务凭证一起调回税务机关。这时已近下午5时,全体参战稽查干部和公安干警中午饭还没有顾得上吃。
(三)发挥技术优势,解析软件数据
取得第一手资料后,关键是把该企业计算机中记录的药品进、销、存数据解析整理出来,并加以固定。该公司计算机管理人员先是不配合,后又辞职离开企业。对此,专案组技术人员发挥信息技术特长,查阅了大量技术资料,加班加点,多次试验摸索,搭建数据库平台,把从企业获得的数据导入自设的数据库,破解密码,转换筛选、核对数据,成功地恢复了企业删除的文档信息,获得了企业经营的重要资料,为案件的进一步检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之后,检查组对该企业法人及“雨人软件”系统的操作人员依法进行询问,企业提出“雨人软件”系统属非正版软件,软件系统数据不准确。
(四)内查外调,确定计税依据
由于企业提出“雨人软件”系统数据不准确,专案组向市局、稽查局领导汇报。经研究决定,专案组工作重点转为内查、外调为主攻方向,辅助确定软件系统数据。然后,调整了小组分工,第一组抽取数额较大的几家进货单位进行外围协查取证,与“雨人软件”记录的数据进行确认;第二组对资金流进行查询,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现金会计等所有涉嫌人员的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进行查询,第三、四组对12户企业账簿凭证进行检查。经过近3个月的取证,北京雨人软件公司出证病毒确实存在,至于是否影响数据的变化不能确定。经到省内3户企业调查证实,进货额与软件记录数据确实不完全相符。鉴于此种状况,稽查局召开案情分析会,邀请市局征管科、法规科、流转税科、所得税科、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研究案情。稽查局又向省局请示如何确定企业的真正销售数据,依据各方建议,确定以数据反映出的交易额约2,300万元为最终数据。对次,企业也承认2,300多万元是真实的销售收入。此案件是该市首次成功查获利用计算机软件偷税的案件,对全市医药行业起到了震慑作用,对整个医药行业的规范纳税起到了促进作用,为该市电子查账工作进行了有益尝试,积累了经验。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违法事实
经查实,该企业设置雨人、金蝶两套软件,雨人软件记录企业真实进、销、存情况,金碟软件用于财务管理及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与手工账记载的数据一致。经统计,12家连锁企业雨人软件系统所记载的稽查期间实际销售额为23,401,321.42元,与纳税申报(金蝶软件和手工账)差额为5,273,173.27元,差额部分该企业没有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处理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追缴增值税229,881.98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第30号)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追缴企业所得税753,986.67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课征滞纳金。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该连锁企业的行为已构成偷税,除补缴税款外,处50%~1倍罚款,合计375,374.04元(2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偷税额l倍罚款,其余小规模纳税人处偷税额50%的罚款)。
四、案件分析
(一)工作启示
根据举报线索,稽查局领导要求专案组认真对举报内容进行研究分析,制定预案。根据数据分析,结合行业现状,专案组制定了周密的预案,成立了会计核算软件技术检查小组,确定以检查计算机系统数据为突破口。本案中专案组正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查获电子数据,对查实企业账外收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工作建议
本案例说明,信息化技术已运用于社会各个领域,是发展的趋势,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税务稽查人员熟练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信息化查账,已成为胜任现代税务稽查工作的基本技能。建议制定长期的信息化查账业务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一线检查人员工作技能,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稽查工作需要。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