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案例>总局稽查案例】力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2018-11-14
第一,规范税收优惠后续管理,降低税收流失风险。鼓励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并不意味着放弃或弱化管理。税法的严肃性和良好的税收管理秩序要求有优惠就必须有后续管理,严格把关,避免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趁机偷漏税。要通过分析运用税务机关内部信息、第三方信息等,挖掘不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风险点,将小微企业优惠情况纳入风险控制预警系统,确定重点疑点目标开展抽查,采用纳税提醒、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递进式策略开展风险应对,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对不法行为形成威慑。对因害怕税务检查而不敢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企业,要耐心讲解,消除顾虑。
第二,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降低税企信息不对称。在当地政府的主导下,税务机关应建立与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拓展第三方信息来源渠道,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实施联合动态监管,减少因税企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税收流失。
——探索建立独特的小微企业征管模式
简并征收期,减少纳税申报次数。针对小微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税收贡献小、平均办税成本高等特点,可对小微企业在目前一个季度申报一次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并征收期,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均可改为半年申报一次,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和税务机关征收成本,同时缓解纳税人的资金压力。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