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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答疑:【风险预警>税种管理】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计算错误

【风险预警>税种管理】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计算错误

2018-11-13

存在哪些风险表现?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时,因计算错误,导致多缴或少缴税款。

涉税风险在什么时期?

纳税期限内。

有哪些风险责任?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如何进行风险防范?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一)销售固定资产

1.一般纳税人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时,按照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③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销售旧货纳税人销售旧货(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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