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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答疑:【风险预警>税种管理】纳税人整体转让资产,未计算销项税额

【风险预警>税种管理】纳税人整体转让资产,未计算销项税额

2016-08-29

存在哪些风险表现?

纳税人将整体资产转让给另一家企业时,未分清是整体转让产权还是整体转让企业的资产,导致未计算销项税额,少缴税款。

涉税风险在什么时期?

纳税期限内。

有哪些风险责任?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如何进行风险防范?

(一)纳税人准备整体转让时,要分清是整体转让产权还是整体转让企业的资产,若交易的对象是企业的资产,属于资产转让行为,要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整体转让的是全部产权,即企业转让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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