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税种管理】销售商品未收取货款先开具发票,未计算当期销项税额
2018-11-13
存在哪些风险表现?
纳税人因年应税销售额计算错误,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及时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导致按适用税率征税,多缴税款。
涉税风险在什么时期?
生产经营期限内。
有哪些风险责任?
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存在哪些风险表现?
纳税人销售商品未收取货款先开具发票时,未计入当期销售收入,未计提当期销项税额,导致少缴税款。
涉税风险在什么时期?
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当月。
有哪些风险责任?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如何进行风险防范?
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特别提示: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时,按照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及时确认收入,计提销项税额。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来源:中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