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税种管理】一般纳税人既生产销售应税货物又有免税货物,不能正确计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2018-11-13
存在哪些风险表现?
一般纳税人既生产销售应税货物又生产免税货物,未分别进行核算;或虽分别进行核算,但不能正确计算进项税额,导致多缴税款。
涉税风险在什么时期?
生产经营期限内。
有哪些风险责任?
(一)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二)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三)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如何进行风险防范?
一般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及免税项目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其全部进项税额,能准确判断可抵的直接抵扣,用于免税项目的直接做进项税额转出,对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再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来源:中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