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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答疑:【风险预警>税种管理】外购的礼品无偿赠送给客户,未记当期销项税额

【风险预警>税种管理】外购的礼品无偿赠送给客户,未记当期销项税额

2018-11-13

存在哪些风险表现?

纳税人将外购的礼品无偿赠送给客户,未按视同销售行为处理,未计当期销项税额,导致少缴税款。

涉税风险在什么时期?

将外购的礼品无偿赠送的当期。

有哪些风险责任?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如何进行风险防范?

纳税人将外购的礼品无偿赠送给客户时,要及时按照视同销售行为处理,记入当期销项税额,申报缴纳税款;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额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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