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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答疑:【风险预警>税种管理】购置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

【风险预警>税种管理】购置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

2018-11-13

有哪些风险责任?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三)小型微利企业未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如何进行风险防范?

(一)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1.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做到账册健全、如实反映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二)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小型微利企业备案,具备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资格后,再减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特别提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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