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0081911203479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请问个人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是在哪边缴纳
内容:
我们公司租用建筑机械设备,包人工的,对方是自然人,去税务局代开了*建筑服务*发票,其中应缴纳的个税,是由税局代征收,还是由企业代扣代缴
咨询人:
陈熙东
咨询时间:
2020-08-19 11:1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8-20 15:24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的规定:“ 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