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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税务局:养猪企业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吗?

受理号:

2440000002020081817565978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养猪企业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吗?

内容:

您好,我公司是专门生产养殖的企业,最近当地税务局需要我公司缴纳耕地占用税,我公司的猪场的是建在山上(林地),国土资源局也认定了属于林地,我认为不需要缴纳

咨询人:

袁成忠

咨询时间:

2020-08-18 17:5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8-19 15:31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 占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或拔打12366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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