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否可以进行特别纳税调整?
2017年04月0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办法》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但如果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应税利润从我国境内转移到境外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特别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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