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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分期收款的外币收入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如何折合人民币?

分期收款的外币收入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如何折合人民币?

发布日期:2010-12-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十五、关于分期收款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人民币的问题

  对于取得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依照细则规定,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对于以分期收款形式取得的外币收入,也应按实际收款日或收款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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