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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自上海钻石交易所进口并销往国内市场的钻石,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证明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自上海钻石交易所进口并销往国内市场的钻石,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证明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日期:2011-10-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66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5号)规定:“一、纳税人自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毛坯钻石,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人自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成品钻石,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4%的部分由海关实行即征即退。进入国内环节,纳税人凭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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