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二》重点难点:个人所得税
2020年09月11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陈淑慧
近几年,个人所得税一直是税务师考试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实务操作中的热点话题,考生要准确理解个人所得税法的具体规定,并掌握不同所得税款计算的方法。
往年真题
李某于2018年底承包了一家居民企业甲公司。承包协议中约定:不改变企业性质,李某每年缴纳400万承包费,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李某当年无其他所得,不考虑专项扣除等项目。2019年,甲公司有关资料和员工王某的收支情况如下:
(1)甲公司会计利润667.5万元,其中含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从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40万元。
(2)甲公司计算会计利润时扣除了营业外支出300万元,系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3)甲公司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50万元。
(4)员工王某每月工资18000元,每月符合规定的专项扣除2800元、专项附加扣除1500元;另外,王某2019年2月从其他单位取得劳务报酬所得35000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2019年甲公司纳税调整金额合计( )万元。
A.250
B.260
C.290
D.300
2.2019年甲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是( )万元。
A.166.88
B.216.88
C.229.38
D.241.88
3.2019年李某承包甲公司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64630
B.93360
C.111670
D.132670
4.2019年2月,甲公司应预扣预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 )元。
A.261
B.522
C.1410
D.6661
5.王某的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A.4680
B.5600
C.6400
D.8400
6.王某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时,应退个人所得税( )元。
A.3500
B.3600
C.6400
D.7920
主要考点
本题涉及的考点较多,值得考生细细梳理。
第1题的答案应为A。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应做纳税调减;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应做纳税调减;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30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因此,甲公司应纳税调整金额共计-10-40+300=250(万元)。
第2题的答案应为B。2019年甲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利润+纳税调增额-纳税调减额-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税率=(667.5+250-50)×25%=216.88(万元)。
第3~6题则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相关考点。
考点一: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步:计算承包经营收入总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分得的经营利润+从承包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所得。本题中,李某已缴纳的承包费,应从税后利润中减除。因此,李某当年取得经营所得的收入总额=(667.5-216.88-400)×10000=506200(元)。
第二步:计算可以减除的项目。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应当减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本题中,李某无其他所得,减去基本减除费用60000元。
第三步: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李某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6200-60000=446200(元),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0500元。因此,2019年,李某承包甲公司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46200×30%-40500=93360(元)。
考点二: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确定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步: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查找的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率表,其数据与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一致。
第三步:计算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额-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本题中,截至2019年2月,王某累计应预扣预缴税款=(18000×2-5000×2-2800×2-1500×2)×3%=522(元),1月已预扣预缴(18000-5000-2800-1500)×3%=261(元),2月当期应预扣预缴税款=522-261=261(元)。
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本题中,王某的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5000×(1-20%)×30%-2000=6400(元)。
考点三: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
第一步:计算并入综合所得的收入。全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收入额+劳务报酬收入×(1-20%)+稿酬收入×(1-20%)×70%+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20%)。本题中,王某的全年收入额=18000×12+35000×(1-20%)=244000(元)。
第二步:计算可以扣除的项目。本题中,王某的基本减除费用为60000元,专项扣除额为33600元(2800×12),专项附加扣除额为18000元(1500×12),不涉及其他扣除。可扣除项目合计金额为60000+33600+18000=111600(元)。
第三步: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本题中,王某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244000-111600=13240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32400×10%-2520=10720(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已预扣预缴税额=(18000×12-5000×12-2800×12-1500×12)×10%-2520=7920(元),劳务报酬所得已预扣预缴税额6400元。因此,王某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申请退税7920+6400-10720=3600(元)。
由此,第3~6题的答案依次为BACB,相关解析见上述主要考点部分。
拓展练习
假定上题中,员工王某于2019年12月取得了年终奖72000元,并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的方式计算纳税。那么,王某该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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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高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