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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将技术评估后投资设立公司,请问此时是否认为应视同个人转让技术且需要缴纳个税,尽管个人并未取得现金?还是等将来股权转让获取现金后,视同股权成本为零,对 其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税?

自然人将技术评估后投资设立公司,请问此时是否认为应视同个人转让技术且需要缴纳个税,尽管个人并未取得现金?还是等将来股权转让获取现金后,视同股权成本为零,对  其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税?

日期:2012.4.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所得税司巡视员 卢云 ]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自然人将技术评估后投资设立公司,应视同个人转让技术且需要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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