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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从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如何规定?

从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如何规定?

发布日期:2011-11-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八条规定:“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五款规定:“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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