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所需程序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1-11-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