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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个人转让生活用房,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有税收优惠吗?

个人转让生活用房,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有税收优惠吗?

发布日期:2011-11-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五条规定:“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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