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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参与方实际收益与分摊成本不相配比的,应当如何处理?

参与方实际收益与分摊成本不相配比的,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1-11-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七十一条文件规定,成本分摊协议执行期间,参与方实际分享的收益与分摊的成本不相配比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补偿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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