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776号建议的答复
财预函〔2020〕69号
吴惜伟等7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海上石油天然气资源税调整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鉴于我国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经营方式比较特殊,经国务院批准,海洋石油企业税收一直实行按海域设置专门的海洋石油税务局统一征收管理的制度,作为中央收入。这种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税收管理模式,主要是从服务于国家改革开放大局和能源发展战略、保障和维护国家税收利益考虑,并适应于开采海洋石油的特点和相对复杂的海洋石油税收管理需要而确定的。
对于代表们反映的资源所在地在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付出和投入及财政运行较为紧张的实际情况,中央财政高度重视,主要通过加大有关转移支付力度的办法予以支持。近年来,中央财政考虑脱贫攻坚、减税降费等因素,不断加大对地方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2020年,下达广东省均衡性转移支付114.4亿元,同比增长11.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转移支付中央财政测算下达到省,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相关县市。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研究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广东省的转移支付力度,同时督促指导广东省级财政加快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进一步加大对湛江等地区的支持力度。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