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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财建函〔2020〕68号关于完善政策支持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建议!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575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575号建议的答复

财建函〔2020〕68号

柯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政策支持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中央财政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增值税、消费税及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废旧轮胎回收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增值税方面,对纳税人销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包括:纳税人销售以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同时,近年来实施的营改增改革不断增加纳税人的进项税抵扣范围,销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原增值税纳税人一直享受净减税的改革红利。持续下调增值税税率,销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已由17%大幅下调至13%,降幅高达23.5%,行业税负明显降低。

在消费税方面,我国对利用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是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为充分发挥政策效应、精准施策,避免产生政策漏洞,政策范围需要严格限定,热解油等其他油品能否比照,需要结合产品特点、生产工艺、技术标准和行业管理现状等要素,从政策效应、行业影响、征管条件等方面综合论证和评估。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一是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所得减计政策。2018年10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修订工作启动,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调研。在各地反馈基础上,财政部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会单位以及多位业内专家,围绕目录修订开展了多轮的意见研提和会议讨论。下一步,财政部将结合今年两会代表委员所提相关意见建议,向有关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征求相关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完善目录的修订工作。二是关于环境保护设备购买的抵税政策。2017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对2008年版优惠目录进行了修订完善,针对关键领域新增部分专用设备,根据技术进步原则,增删调整专用设备、更新相关技术指标。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落细各项政策,进一步巩固税收优惠政策成效。

二、关于制定旧轮胎回收补贴政策问题

为落实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加快财政资金转型,近年来中央财政已减少对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等竞争性领域的直接补助,转而更多采用政府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市场主体做优做强。例如,今年设立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领域涵盖了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等绿色发展领域。基金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符合条件的旧轮胎回收加工企业可与基金方面积极对接,争取基金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878

财  政  部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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