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267号建议的答复
财建函〔2020〕62号
林龙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国疾控应急处理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中央财政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地方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问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今年7月,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下达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289号),在特殊转移支付中安排300亿元用于支持地方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地方进一步充实完善专用应急政府储备的品种规模,提升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生产动员能力。
二、关于延长企业贷款还本付息期限问题
今年6月,财政部配合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进一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长至2021年3月底,着力缓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流动性问题。
三、关于税费减免问题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其渡过难关,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阶段性、有针对性的税费优惠政策。如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允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包括对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电影放映服务等免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电影等行业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对困难企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您所提建议已通过上述政策解决。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878
财 政 部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