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对生产普通发票防伪用品企业的管理?
发布日期:2011-10-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057号)规定:“一、建立健全严格的防伪品管理制度
各地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严格的普通发票防伪品管理制度;要督促普通发票防伪品定点生产厂家和普通发票承印厂家制定并严格遵守防伪品生产、运输、仓储、印制、保管等各项规定,特别是加强生产车间、仓库、运输等环节的防盗安全措施,防止内外勾结,将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岗位和具体人员。
二、严格防伪品生产计划和销售的管理
防伪品生产厂家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防伪品订货计划的确认和发货工作。要单独建立防伪品的订货、发放台账。订货要凭省税务机关出具的订货通知单加以确认,并按订货通知单中注明的数量、时间、供货单位及地点发货。发票承印厂家和原纸再加工企业,不得私自订购防伪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