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的预征率是多少?年度终了后是否可以汇算清缴?
发布日期:2011-11-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文件规定:
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规定: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
二、年度终了后,查账征税的代开货运发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被预征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被预征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从已核定税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