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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生产企业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是如何确定的?

生产企业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是如何确定的?

发布日期:2012-08-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

(三)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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