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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生产企业内销货物和增值税征税的出口货物的成本核算是如何规定的?

生产企业内销货物和增值税征税的出口货物的成本核算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12-08-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七、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下列规定及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征税):

……

(二)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

(2)出口企业应分别核算内销货物和增值税征税的出口货物的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未分别核算的,其相应的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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