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16月,企业兑现了“分期缴款”承诺
2021年01月19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8 作者:沈真如 曹陈玮 本报记者 虞立教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绍兴市柯桥区某贸易公司的涉税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但由于该公司欠缴滞纳金与罚款金额较大,无法在短期内一次性缴清,通过协商沟通,该公司递交了“分期缴款计划书”。2020年底,经过一年多的分期付款,该公司终于缴完全部滞纳金及罚款,顺利结案。这给稽查执行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启示和经验。
柔性执法,为企业解难
事情还要追溯到2015年,该公司当时收受了13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结转成本。2018年,税务部门依法对该公司发票违法行为进行了协查、立案稽查,经过审理后认定虚开,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协查与检查过程中,该公司积极配合,并在2019年上半年就稽查预缴了全部税款。
2019年7月,税务部门向该公司依法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与《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案件性质为收受虚开发票,且涉及税额较大、年份较远,企业需要缴纳的滞纳金与罚款数额将近70万元。面对这样一笔钱,公司法定代表人深感压力,他随即向税务部门说明了处境:公司近年一直亏损,近期又补缴了60多万元税款,资金短缺;同时自2016年起,公司原材料供应商搬迁关闭较多,导致交易资金需垫付且资金回笼困难,公司现金流更加困难了,无法在短期内缴清相应滞纳金与罚款。在初次沟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于是,税务人员宽限了该公司的缴纳期限。
在这段时间内,企业多次表示愿意积极配合税务稽查工作,但缴款确有困难,询问是否还有更好的解决方式。在一个半月之后的电话沟通中,为安抚纳税人情绪,保障查补税款顺利入库,也为避免带给企业过大压力,税务部门向该公司提议分期缴纳。2019年8月,公司法定代表人递交了《欠缴税费分期缴纳情况说明》,承诺“分月缴纳5万元,每月25日前缴纳,到2020年7月止分12个月缴清滞纳金和罚款”。根据依申请的法定程序,税务部门很快通过了该公司的分期申请。
诚信是金,共克时艰
从2019年8月~12月,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缴款计划缴纳滞纳金及罚款,无须税务人员电话催缴。但是,2020年初疫情发生后,市场经营状况受到影响,该公司的缴款凭证信息也停止了更新。2020年2月中旬,企业陆续复工后,该公司依旧没有继续缴纳罚款,税务人员打电话询问及劝说对方:“虽然现在境况不好,但千万不要半途而废,已经缴了这么多,再对你强制执行实在不划算。”该公司虽然因为疫情遇到一些新的困难,但也保证会缴完剩下的罚款。到了4月,随着疫情得到稳定控制,市场恢复生机,该公司的缴款信息又恢复了更新。历经16个月,该公司终于在2020年11月底缴清了将近70万元滞纳金及罚款。
据悉,该公司是向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申请分期的众多企业中历经最长分期时间、分期数额最大的一户。本案的成功结案,是该局与纳税人相互信任的双赢成果。税务局在依法增强税务稽查威慑力、争取国家税款顺利入库的同时,也不失执法的“温度”。尤其是在经济下行和疫情影响的双重压力下,如何扶助企业健康成长,是税务部门必须做好的答卷。接下来,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将继续坚持执法和服务两手抓,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