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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中国国别报告自动交换国(地区)扩至78个 有助于降低“走出去”企业海外经营合规成本

中国国别报告自动交换国(地区)扩至78个 有助于降低“走出去”企业海外经营合规成本

2021年04月02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8        作者:王晓悦 徐猷昂 王晓琨

近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公布了全球国别报告实施及交换进展,与中国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关系的国家(地区)由46个增加至78个,新增国家(地区)主要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智利、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和阿联酋等。截至目前,对保加利亚、哈萨克斯坦、罗马尼亚、安圭拉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哥斯达黎加、库拉索岛、尼日利亚和阿联酋等16个国家(地区)的国别报告信息,中国只收不发。对于我国“走出去”企业来说,激活与更多税收管辖地的国别报告自动交换制度,将有助于降低企业海外经营的合规成本。

2015年,OECD发布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15项行动计划(BEPS行动计划)的最终报告。其中,BEPS第13项行动计划为跨国企业提供了国别报告年度报告模板,跨国企业需要在所有发生业务的税收管辖区,按年度向税务机关提供充分的收入、利润、资产和人员等经营信息,提高税收透明度,并协助税务机关评估转让定价风险和其他税务风险,有效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问题。国别报告是BEPS行动计划四项最低标准之一,所有参与包容性框架的税收管辖区成员均需要立法执行。截至2021年3月,包括中国在内的92个包容性框架的税收管辖区,均已对国别报告进行本地立法,全球各税收管辖区已经启动了超过2900项国别报告双边交换关系。

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了国别报告的申报义务、申报门槛和申报时间,并将国别报告并入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关联申报部分。与此同时,中国激活了与多个税收管辖地的国别报告自动交换机制,并已经完成了2017年度和2018年度国别报告的交换。

中国对全球国别报告信息交换网络的扩展,意味着中国“走出去”企业可以通过国别报告自动交换机制,向境外经营地税务机关自动提交国别报告,企业无须自己提交。此前,由于各个国家(地区)的国别报告申报格式、申报时间和具体申报内容有一定差异,“走出去”企业为在经营地合规履行国别报告本地申报义务,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随着我国与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关系,将有效减轻“走出去”企业的全球税收遵从负担,有助于我国企业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需要提醒的是,虽然我国“走出去”企业在部分经营地可自动提交国别报告,但是自动交换机制的启动不能免除企业的国别报告通知义务。目前,全球有81个国家(地区)有提交国别报告通知的要求,“走出去”企业要对经营所在地的国别报告通知义务予以重视,并按照当地法规的要求履行通知申报义务,避免因未履行国别报告通知义务而受到处罚。

近年来,各国税务机关愈发重视对全球转让定价风险的评估,国别报告信息披露范围进一步扩大,很多国家已经将国别报告、主体文档及本地文档等纳入税务风险监控管理系统。“走出去”企业要高度关注在境外经营地是否存在转让定价风险,对集团整体的运营架构、价值链分布、转让定价策略、转让定价具体政策及执行情况进行详尽分析,并基于分析结果采取适当行动,管理转让定价风险。比如,“走出去”企业可在规范全球运营架构和全球转让定价布局的基础上,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合理安排和确定各国的转让定价政策,合理确定各国功能、风险、资产和人员的配备,确保利润分布及税收与价值创造相匹配。在转让定价风险较高的地区,“走出去”企业还可以通过预约定价安排等方式,合理管控转让定价风险。

2021年初,OECD税收征管与管理中心主任帕斯卡曾表示,希望在今年中期达成数字经济税收协议。跨国企业需要高度关注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全球统一解决方案(即“两大支柱”),对其全球价值链布局及转让定价安排的影响。目前,部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发了自动化分析工具,企业在必要时可借助专业的力量,高效评估两大支柱对企业有效税率、纳税义务等方面的影响。

(作者单位:毕马威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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