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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税务局虞山税务分局: 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2021年5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虞山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2021年5月27日)

发布时间:2021-05-27 14:30 来源: 常熟市税务局

常熟市虞山镇XXX娱乐厅:

我分局于2021年4月1日对你单位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经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虞山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虞山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熟税虞山税通 〔2021〕446 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虞山税务分局

2021年5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虞山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熟税虞山 税通 〔2021〕 446 号

常熟市虞山镇XXX娱乐厅:(纳税人识别号:3205XXX01071523)

事由: 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通知内容:经审核,你户(单位)已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条件,现决定自2021年03月31日起终止你户(单位)的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后,你户(单位)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你户(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虞山税务分局

2021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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