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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四险误提交两次,扣了双倍的钱,后续应该怎么做?

四险扣费

留言时间:2021-07-13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四险误提交两次,扣了双倍的钱,后续应该怎么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19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退费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税发﹝2019﹞76号)规定:“一、办理条件 缴费人或扣缴义务人申请社会保险费退费,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申请的退费为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费款。(二)属于多缴、误缴、重复缴费等原因产生。(三)申请退费费款已确认入库。(四)其他相关退费政策允许的退费。当期多缴社会保险费能冲抵下一期缴费的,经与缴费人协商同意,可不进行退费。

   二、退费流程及资料“退费流程”依照陕财办库〔2019〕25号文件执行,为便利缴费人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税务机关与人社、社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人社)或医保经办机构应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相关退费资料,在退费资料实现电子化流转前可以通过纸质资料加盖公章的方式进行流转。纸质资料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见附件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人明细信息表》(见附件2-1、2-2)、《社会保险费退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人明细信息表》(附件2-1)适用于自主申报缴费单位(除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填报,并作为《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附件1)的明细附表;《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人明细信息表》(附件2-2)适用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退费时填报,并作为《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附件1)的明细附表。根据需要同时提供电子数据。

   三、部门职责及办理时限要求(一)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受理并初审缴费人与退费申请相关的表证单书等资料内容,核实退费金额和银行账号等信息,在确定申请退费的款项已经入库且相关资料无误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人社或医保经办机构。税务机关应按级次进行汇总,于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将社会保险费退费资料传递给人社或医保经办机构。税务机关初审未通过时,由税务机关向退费申请人说明未通过审核的原因。(二)人社或医保部门审核退费。人社或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税务传递的退费申请资料进行相关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退费汇总后集中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申请,并于税务提交退费申请次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由人社或医保经办机构将款项退还退费申请人。审核不予通过时,由人社或医保经办机构向退费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同步反馈税务机关。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确保退费资金及时到位。(三)人社或医保部门反馈信息。人社或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将已办理的退费信息传递至同级税务机关进行退费业务销号。在共享平台系统退费功能开发上线前,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进行退费办理。在共享平台系统退费功能开发上线后,相关部门将本通知作为退费应急处理办法继续保留使用。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因此,建议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费或冲抵,相关资料可在陕税发﹝2019﹞76号文件附件中下载。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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